外貿出口退稅可能遇到的財務問題
時間:2021-08-12根據多年辦理出口退稅的知識積累整理,或許隨著國家出口退稅政策的優(yōu)化和簡化,有些知識點可能成為歷史,所以,僅供參考:
1、成交方式,通常是FOB,其次較多是CIF,也有DDC\DDP的,這里要注意的是,凡非FOB的C\D字頭的成交方式,在計算出口折算人民幣收入時要將其運費、保費、雜費剔除。而要剔除的這些費用在報關單上還有可能被報關行以人民幣金額列示,所以是以人民幣列示的費用金額就不要再進行匯率折算了。
2、報關單上的商品如果有不同退稅率的項號,其進項發(fā)票要分別取得,即:不能在同一張進項發(fā)票上有不同退稅率的出口商品混在一起。請供應商配合一下開票。
3、進項發(fā)票上的商口數量大于報關單上同一項號的出口商品數量,申報出口退稅時只能以報關單上同一項號的出口商品數量進行申報。
4、只有報關單,沒有進項發(fā)票的出口商品,不能申報退稅。
5、只有收匯,沒有報關單的出口商品,不能申報退稅。
6、進項發(fā)票是《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出口商品,不能申報退稅。
7、認證相符的進項發(fā)票,會計申報日常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未用“不抵扣”進行會計稅務核算的,不能申報退稅。如果不小心按國內銷售貨物作了進項抵扣,須修改日常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以“進項稅額轉出”“待抵扣進項稅”申報補交稅款就是了,然后再申報退稅。(生產出口企業(yè)不適合此點問題)
8、已退稅改免稅的出口商品,無需在退稅系統申報變更,只須修改日常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以“進項稅額轉出”補交稅款(附表2的不抵扣額填負數及免稅貨物的進項轉出),按照稅法規(guī)定不允許抵的進項稅轉入“主營業(yè)務成本”核算。生產企業(yè)將出口免抵退收入、外貿企業(yè)將出口退稅收入轉入出口免稅收入核算。
9、換匯成本低于5,可以申報退稅,須填寫情況說明(只需在外貿出口退稅系統操作)。理由舉例:供應商優(yōu)惠讓價、首次采購供應商打折、采購行情下降、樣品或少量出口外銷價偏高、外銷市場緊俏等。
10、換匯成本高于8,不能申報退稅。
11、進項發(fā)票的稅額大于10萬元的,建議供應商多開幾張進項發(fā)票,或者在出口時請報關行多作幾份報關單多次報關,這樣做的目的是可以避免函調的麻煩。
12、當年出口商品,必須在次年規(guī)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前辦理出口退稅交單。如果出現單證信息不全、函調影響等情況時,須在規(guī)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前進行備案;進行了備案尚未辦理出口退稅交單的出口商品,永久都可以申報退稅。
13、生產型出口企業(yè)的增值稅稅負率計算方法,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欄+免稅退稅申報匯總表“當期免抵稅額”本年累計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2行“應稅貨物銷售額”、第3行“應稅勞務銷售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累計欄+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免抵退出口貨物勞務計稅金額”本年累計欄)。
作者:侯天寧